河南地矿职业学院物资设备、图书
(教材)采购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66 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47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行为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审计(以下简称采购审计),是指按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学校审计部门对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核、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对学校自行采购的或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由学校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图书(教材)等货物,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审计部门对学校自行采购活动实施审计。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采购审计范围如下:
(一)对采购范围内采购金额单笔在 50 万元(含)以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图书(教材)等;
(二)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审计项目。
第六条 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立项审计
1.采购项目资金是否落实;
2.采购前是否按规定对所购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与考察;
3.重大采购项目是否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
4.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二)采购合同审计
1.合同内容有无损害学校利益的条款;
2.合同价格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3.合同其他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结算方式;
5.合同变更条件、纠纷处理方式等。
(三)采购结算审计
1.采购项目结算资料是否完整;
2.验收意见是否明确,试用(运行)效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收款人等内容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4.物资设备采购的验收、入库是否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确定的审计项目实施审前调查,与项目负责部门充分沟通,商定审计时间安排,确定审计内容,明确报审资料。
第八条 审计部门填写审计立项书,报校长审批,成立审计小组,撰写审计方案,开展采购审计。
第九条 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入库或加计资产后,项目负责部门须留存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由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审计。留存相关资料如下:
1.项目立项实施审批表;
2.通过招标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若采用市场询价采购方式,提供由相关参与部门组成人员签字的市场询价报告;
3.采购合同、购置发票和报销审签单;
4.项目验收报告单;
5.专家论证意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将审计初审意见送达报审部门,报审部门反馈意见后出具审计报告报校长签署意见,将审计结果报送相关校领导并转发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将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审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保留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供财务收支审计时审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