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审计整改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机制,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暨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财〔2018〕47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整改主要针对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内部审计问题和外部审计问题。
第三条 内部审计问题主要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包括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外部审计问题主要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厅、教育厅等)对学校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指出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六条 审计处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整改情况每半年至少向领导小组汇报 1 次。
第三章 整改程序
第七条 审计处完成审计项目后,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通知书。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报告中规定的整改时限要求,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佐证材料等报送审计处,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制定或完善制度名称及文件号;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说明等内容。
第四章 检查督查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日常工作,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一条 审计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处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提请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履行整改职责。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整改情况报告,或发现已上报的整改报告不完整、不明确的,应发出《督促审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要求和期限,责成被审计单位补报审计整改措施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部门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追究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请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向校长汇报同意后,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学校财务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档案。按照学校的审计档案制度规定,将审计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审计整改报告等审计整改资料纳入审计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保管。审计项目档案坚持主审负责制,“谁审计、谁立卷”,档案保管人负责督促审计整改档案归档,对未及时归档的项目,提醒相关主审人员及时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