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矿职业学院资金管理
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使用,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防止经济损失,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65号)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开展学校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循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审计工作规范。
第三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保持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 资金管理审计内容包括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增减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重点审计内容如下。
(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是否分开保管和使用;
2.银行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电子密钥是否分开保管和使用;
3.电子密钥密码是否由电子密钥的使用者独立保存,是否定期更换,是否存在泄露情况;
4.是否建立内部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定期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时,是否采取专项审查等内控措施;
5.对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规范、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预算执行规范情况,包括:
1.是否按照“预算控制,授权审批”原则,制定和落实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制度;
2.是否存在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权限混用、审核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核情况;
3.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将划入实有账户的资金擅自改变用途。
(三)“双签”制度执行情况。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签字后,再交由学校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四)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情况。
第五条 执行后续审计制度。审计报告经领导审批下达后,在一定时期要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情况,落实审计决定,以巩固审计成果,强化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改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